3月1日,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宣布《湖南省地方志工作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工作办法》)正式施行。
地方志是赓续中国历史、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,是中华民族独有的文化基因和文化瑰宝,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党组书记、院长陈远平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,《湖南省地方志工作办法》是汇聚众智、博采众长的地方志工作法规成果,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一定的前瞻性。它的出台,对于传承弘扬湖湘文化、更好记录湖南历史,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。
据了解,2008年,湖南在国务院已颁布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的背景下,以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颁布施行《湖南省实施〈地方志工作条例〉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,为我省地方志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遵循,湖南依法治志格局逐步形成。进入新时代,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,地方志工作的内涵不断丰富、外延不断拓展,原有法律法规已难以适应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实践发展要求,亟需用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破解发展难题、破除制度瓶颈。
相比原有的《实施办法》,《工作办法》更加明确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权责,更加规范了编辑审核出版等工作,更加紧扣地方志基础设施建设、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与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工作,为新时代新征程湖南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较为全面、可靠和实用的法律依据。
发布会上,记者还了解到,省地方志编纂院正在推进《“志”说湖南——大型史志·文物展》与《湖南历代方志集成》项目,将加强湘菜、湘瓷等传统品牌的研究挖掘,以“史志+科技”“史志+文物”等手段和方式,把方志里的湖南故事挖掘出来、讲述出来,让书写在史志里的文字活起来。
陈远平表示,下一步,省地方志编纂院将以《工作办法》施行为重要契机,在全社会加大对《工作办法》的宣传和普及力度,努力营造全社会认识地方志、重视地方志、支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。同时,还将建立健全《工作办法》规定的相关工作制度和方案,不断完善湖南地方志工作法治体系,将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到全省地方志编纂、审查验收、出版、开发利用等全过程各环节,切实增强地方志“存史、资政、育人”功能,以更大力度、更实举措推动新时代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。
来源:今日女报
作者:周雅婷
编辑:丁洵